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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8天前 | 5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西安律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协调不成,向山东菏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近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近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近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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