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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69天前 | 1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

  五、探索优化入册程序。试点法院要坚持调解组织、调解员申请加入和人民法院邀请加入相结合,探索完善符合工作实际的入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入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审核调解组织、调解员资质,探索实行由主管机构把关推荐、人民法院择优纳入的工作程序,有序扩大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的范围。

  六、健全完善名册运行机制。试点法院要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监督管理机制,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积极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数据统计、绩效评估等日常管理制度,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绩效、业绩排名等信息,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探索将绩效评估与调解补贴阶段性发放、奖励激励等机制挂钩,充分调动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推动名册统建共享。试点法院要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程,推动由上级法院统一建立辖区内各试点法院共享的特邀调解名册,健全完善上下级法院和各试点法院之间的名册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上级法院统一建立、统一管理,各试点法院共同使用、共同维护,名册信息及时更新,管理举措及时跟进,提高非诉解纷资源配置效率。

  八、提升名册管理信息化水平。试点法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特邀调解名册并向相关主管机构反馈名册变动情况,确保线下线上名册统一。有条件的法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优势,探索申请入册、资质审核、业务培训、业绩评估、信息公示、奖励激励、违规处理等工作在线运行,推动名册管理与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有机衔接,实现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数据化、可视化。

  九、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在市域范围内由上级法院统建名册的试点地区,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除协议管辖外的其他地域管辖规定,向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符合级别管辖或者专门管辖标准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提出。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的,向作出委派的人民法院提出。

  十、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试点法院要探索细化违反法律法规和调解职业道德的具体情形,健全违规行为发现、调查、申辩、决定等工作程序,及时、公开、公正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在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中存在强迫调解、虚假调解、泄露调解秘密、违背调解中立原则以及消极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试点法院可以会同相关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除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及时将处理的事由、依据和结果通报相关主管机构,并就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发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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