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试点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大力推动社会协同,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发挥特邀调解名册作用,做大做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融入各地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建立财政保障、社会保障、市场化收费相结合的非诉调解经费保障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提升非诉调解工作质效。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特邀调解配套制度机制,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成效,整理形成动态信息、改革案例,为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提供实践基础。
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收集研判辖区试点法院在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过试点工作月报或者专报形式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