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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68天前 | 2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西安律师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西安律师

诉讼费须知


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因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特别提示:

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决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打民事官司,我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财 产 案 件
标 的 金 额计 算 方 法
1万元以下50元
1万元-10万元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2%+300元
20万元-50万元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5%+41800元

非 财 产 案 件
案 由收 费 标 准
离 婚一 般 情 况50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一 般 情 况100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
其他50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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