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按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承包费用分配:
1.主合同价款暂定为 万元。最终结算价款以通过 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单价和合价为准。
2.甲方负责设计工作,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该费用为甲方所得。最终费用以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合价为准。
3.主合同中的施工费用(费用暂定为 万元)的 %为乙方所得费用, %总承包管理费为甲方所得费用;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按 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经业主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建安费用上控价 万元以内,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乙方须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若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施工费用结算价格高于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报审的结算造价经财政审核误差在 %以内,若误差达到或超过 %,超出 %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分配方式:按照上述第3点执行。
6.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三项税金及施工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各种社会性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用、民工工资保障金、本协议印花税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用代扣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的方式(若由甲方代扣代缴,则甲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并支付给乙方时按上述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若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应在缴纳后将相应票据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对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