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部发生的本项目业务招待费、电讯费、电话费、办公费用、差旅费、医疗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可能发生的由乙方负责的其它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的工程承包价款中,甲方不另支付。
8.本工程的检试验费用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9.本工程业主向政府部门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退回,所退回的养老保险费按双方各自负责的项目的结算价按比例分配。
10.本工程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由乙方提供。
四、工期:
1.本协议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2.主合同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此工期(含可顺延的工期)是指乙方完成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乙方交齐所有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需返修时,则返修的工期计入总工期。
3、对于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4、 对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5.对于甲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6.对于乙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并确保满足主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约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若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