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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西安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296天前 | 1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主动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西安律师

鉴于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下简称畅通领文件)明确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由于临时工并无法律界定,实践中界定临时工是否重新就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规范用工关系,应认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视为“重新就业”并停发失业保险金。若临时工因工时短、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是规范的劳动关系,无法实现单位为其参保缴费,此种情形不属于失业保险认定范畴内的“重新就业”,不构成法定停止领金情形,不影响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此外,为防止劳动者因被动离职记录影响再就业,畅通领文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领金情况计入档案,是否停发失业保险金也就不能以档案为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的最基础功能。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切实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有政策落实,指导各地深入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制度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向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牢民生底线的作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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