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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题一览表-西安律师
来源:山东高法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471天前 | 9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行问题一览表-西安律师


参考意见:法院生效判决已判决涉案标的属于申请执行人所有并应予交付,案外人又以涉案标的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排除交付的执行异议,其异议目的并非排除执行,而是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对其提出的异议应裁定驳回。


7.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执行抵押房产过程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实体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参考意见:在此情况下,如果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其异议的目的是排除执行,而并非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其提出的异议法院应予以受理。如果案外人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其异议的目的是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对其提出的异议应裁定驳回。


8.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执行过程中,涉案房产买受人提出案外人异议,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审查?


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系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法院不应简单以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为由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而应当审查该异议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9.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涉案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执行过程中,涉案房屋买受人以对强制执行的房屋享有实体权利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参考意见:在此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异议,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异议的目的是排除执行,而并非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其提出的异议法院应予以受理。如果案外人否认申请执行人对涉案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异议的目的是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对其提出的异议应裁定驳回。


审查标准问题


10.案外人以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为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应否按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


参考意见:案外人基于担保物权形成的优先受偿权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对执行标的处分行为的,除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原则上裁定驳回异议,告知其直接就抵押或质押等担保物的变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但该处分行为会导致案外人享有的质权、留置权丧失或案外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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