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渝03民终437号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4月11日第7版
10.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房屋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双方协议不成的,房屋归首付方——王明坤诉庄佃芝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号:(2012)日民一终字第104号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2年4月12日第6版
11. 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房产给另一方的,在房产未经登记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赵建伟诉王珍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若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具有可撤销情形存在的,应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的,应视为赠与行为,当赠与物为不动产,在不动产未经登记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案号:(2013)睢民初字第497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4年第2辑 总第88辑
12. 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闫某与甄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双方均享有产权的,应按份取得财产利益。婚前购房方享有产权的,不享有产权的一方应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案号:(2010)二中民终字第524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13. 具有独立房屋权属证书的阁楼与住宅是否为两个独立不动产,应结合离婚协议判定,不能简单以房屋权属证书判定——张某诉李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具有独立房屋权属证书的阁楼与其所依附的住宅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作为两个独立的不动产处理,不能简单以房屋权属证书来判定,应根据离婚协议的条款文义和财产的法律属性合理判定。夫妻共同按揭购房时,父母有小部分出资的,不能视之为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
案号:(2009)衢柯民初字第221号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1年第4辑 总第78辑
14. 离婚协议中关于给付财产的约定应受合同法调整——祝婕诉常守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