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保护性措施,其范围一般与施暴者所采取的家庭暴力行为相对应。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规定》对上述条文中的“其他措施”进行扩充解释,将大家俗称的“网络轰炸”纳入保护性措施,并对施暴者的限制范围进行升级,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
6.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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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十二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以民事裁定方式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力,加强其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所构成的犯罪进行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