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
树立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理念。从宏观看,建筑市场市场准入门槛低,供大于
求,属卖方市场。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现象严重。在法律层面
上,建筑市场上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普遍。像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
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明招暗定、围标、签订“黑白合同”;应当招标未招标;没有施
工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直接
危及国家经济秩序和建筑产品安全。为此,相关部门发文限期整顿建筑市场,制止拖欠
工程款,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产品的质量。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
支柱性产业,建筑业出现的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危及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有序
发展。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具有全局观念,应当站在讲政治、顾大局、
维护稳定的高度,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黑白合同”纠纷的案件时,常常因为“黑合同”是当事人真
实意思表示而认可其效力,而忽视了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社会责任的一面。从
微观上看,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是违约问题,从宏观上看,因为发包人欠付建筑行业巨额
工程款,造成全行业亏损,是形成“三角债”的源头之一,严重制约了国家基础性产业
的健康发展。因发包人压缩合理工期,承包人供材时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直
接危及公共安全。由于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人工程款,总承包人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致使大量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危及社会稳定。承包人承揽建设工程时,适用潜规则,向
发包人行贿,严重腐蚀发包公共工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毒化了社会风气,增加了不
合理的成本支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
案件时不能就案论案,仅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来考量,还应当
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司法手段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