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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收到立案、审判机构移送的民事裁定后实施财产保全时,直接使用该民事裁定,还是根据该民事裁定另行制作执行裁定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10 | 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行机构收到立案、审判机构移送的民事裁定后实施财产保全时,直接使用该民事裁定,还是根据该民事裁定另行制作执行裁定

执行机构收到立案、审判机构移送的民事裁定后实施财产保全时,直接使用该民事裁定,还是根据该民事裁定另行制作执行裁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如果立案、审判机构作出的民事裁定具有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执行机构可直接依据该民事裁定实施保全,不再另行制作执行裁定;如果立案、审判机构作出的民事裁定系概括性裁定,执行机构可根据实施保全的需要,另行制作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