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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赔钱,还可能获刑-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74天前 | 2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赔钱,还可能获刑-西安律师

案例一:原告康成公司诉被告金某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经“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华容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经营超市业务。该超市经营期间,在店面招牌、店内装潢、货架标签、宣传海报、购物袋、员工制服、购物车、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多处单独或突出使用的“大润发”字样与康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

20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岳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金某主动对原大润发惠民超市予以注销登记,全面停止经营。

岳阳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驰名商标),被告处理态度(积极应诉、主动停止侵权)、地域范围(县城)、经营时间(工商登记存续时间14个月)等具体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在超市经营中,私自注册登记“大润发”字样来“傍名牌”,虽是吸引招徕顾客的手段,但实际构成了侵权。在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傍名牌”,损害的不仅仅是品牌本身,更多的还是消费者,这也是人民法院对“傍名牌”零容忍的原因之一。

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人民法院将以护航创新创业为己任,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经营者不能存在“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商标、品牌,并慎重识别授权加盟品牌的许可来源。

案例二:原告利惠公司诉被告岳阳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利惠公司成立于美国旧金山,主业生产牛仔裤。1873年起,原告在其生产的牛仔裤上使用图形标识,经过多年的使用,该图形标识已成为原告“LEVI'S”品牌牛仔裤产品最知名最经典的标识之一。原告就该图形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定,商标使用商品包括牛仔裤、服装、裤子等。近20年来,原告的服装品牌已成为中国地区服装市场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其在牛仔裤上使用的讼争商标在中国同类产品市场中也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2018年,原告的代理人从岳阳某购物中心一品牌专卖处,公证购买了一件带有诉争商标及其他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牛仔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挤占了己方的市场份额,并且给己方品牌形象带来严重损害。 为此,原告向岳阳楼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销毁相关产品与材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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