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 发布会植入:乙方就本剧举行各媒体发布会的,应当在媒体发布会的现场植入甲方的品牌商品,具体植入形式及要求 详见附件二《品牌植入标准及要求》。
3.3.9 其他植入形式: 。
3.4 乙方按照本条3.3款的约定植入甲方品牌商品的,应向甲方提交如下物料:
3.4.1 本剧的DVD光碟 套;
3.4.2 本剧的宣传海报 张;
3.4.3 本剧宣传片拷贝一份;
3.4.4 发布会现场录像及含有甲方品牌商品的现场照片(不少于 张)各一套。
3.5 本条3.5款约定的物料由乙方邮寄,邮寄费用由 承担。
第 4 条 品牌植入服务费
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品牌植入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4.2 品牌植入服务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4.2.1 第一笔款: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品牌植入服务费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4.2.2 第二笔款:本剧拍摄完成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品牌植入服务费总金额 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