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一方因争议解决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等)
由败诉方承担。
第12条 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就甲方品牌植入事宜达成的最终书面文件,在此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次品牌植入事宜有关的协
议、函件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12.3 本合同拟修改的任何内容均应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修改,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修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12.4 任何一方不行使、不完全行使或怠于行使其基于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并不构成其对该等 权利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