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如需根据甲方品牌另行设计植入脚本、文案等内容的,除本合同签署时已经确定的内容除外,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2 甲方应根据乙方植入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甲方品牌商品的矢量图、设计图、实物、道具等,并确 保该等物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乙方植入工作的顺开展。
5.3 甲方必须保证其对所植入的品牌(商标或 LOGO)、内外包装、涉及的人物肖像、文字用语等享有合法的权利,该品牌、 内外包装、人物肖像、文字用语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5.4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植入的品牌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符合较高 者的标准。甲方应当保证其已经取得生产该品牌商品所需的全部前置行政审批文件,有权依法在市场上销售此商品。
5.5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品牌植入文案、脚本等内容不存在虚假宣传、作引人误导的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6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标准检验和确认乙方所植入的品牌商品是否符合约定。
5.7 甲方有权安排不超过 人进驻剧组,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的品牌商品植入工作,甲方人员进驻剧组 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人员进驻剧组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