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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模版_企业法律顾问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297天前 | 4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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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付出资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注册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与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条  随着公司发展需要融资时,由公司自行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如需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时,由股东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增资。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股东向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控股比例在51%以上)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在公司经营期内,未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或部分用作质押,也不得用作其它担保。

第七章   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股东还应共同负责:

     1、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缴付出资。

     2、协助公司办理融资事宜。

     3、应股东会要求,协助公司办理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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