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妇女合法权益维护 ——朱某飞诉何某霞离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皖0291民初889号民 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朱某飞 被告:何某霞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飞与被告何某霞于1998年2月20日登记结婚,1998年12月1 日育有一子朱某奇。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自 2013年2月起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原告朱某飞曾于2014年1月13日、 2015年1月13日、2016年1月7日、2016年5月11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另查明,被告何某霞2012年7月患病,后被确诊为慢性肾炎,长期 往返于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南京博大肾科医院门诊治疗,现仍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