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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知识-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04天前 | 6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劳动法知识-西安律师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自身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除外)
10、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2、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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