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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同业竞争限制协议-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9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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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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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同业竞争限制协议-西安律师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
(一)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二)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的意见如下:
1、正面教育
做职业化教育,讲清利用公司资源与时间私下揽活,这是违法行为,也触犯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如果公司发现了,将除名,同时签定《同业竞止协议》。
2、建立制度
通过内部讨论,共同制定《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体通过并签字确认,形成职业化的工作氛围;
3、实行奖励
公司可以规定:如果有客户私下找设计人员做业务,设计人员应当告诉公司,由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按照合同额的XX%,给这位设计人员销售提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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