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乙方需按照甲方之用工计划,按月提交委派人员计划并遵照计划履行委派义务。(人数如何确定,按照双方实际约定)
17.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起 三 个月内委派劳务人员在职人数不少于1000人,若因人员离职或退工等因素导致人员不足的,乙方应于7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将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应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安全
生产、考核办法等于岗前进行培训,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
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技能状况,调整工作岗位。乙方劳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务员工的工作时间。
4.乙方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休息日。婚假、丧假,事假等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5.甲方免费提供员工之食宿、公司内的应急医疗服务。
6.甲方负责对所委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勤管理,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甲方为劳务人员制作佩带的识别证仅作考勤、用餐、进厂身份识别之用。
7. 因公司季节性生产特点,当甲方生产处于淡季时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在提前30日的向乙方告知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退回乙方派遣人员。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且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8.劳务员工因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调换,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劳务员工在协议期限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也可直接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包括罚款及损失追偿)。
9. 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派遣员工违反协议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0.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委派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甲方发现乙方输出的人员有虚假身份或其他虚假信息者,则甲方可要求退回该名员工,情节严重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约。同时甲方将按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