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1.除当月合同到期和试用期被退回的人员除外,乙方须控制派遣人员的月离职率不超过10%(月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当月平均人力;当月平均人力等于月初人力加月末人力除以2,以上人力仅限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且乙方需在派遣人员离职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应人力(春节所在月可放宽至14个工作日),否则乙方需赔付甲方违约金(按差额人数赔付500元/人),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仍有权要求将在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转为甲方员工,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管理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予配合。
四、保证责任
1、丙方明确知晓本协议中乙方所需承担之一切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之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责任。丙方之担保
范围包含协议中乙方所需履行之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付、工资支付、保险费用支付、发票税费的承
担、交通费、差旅费、承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抚养费、抚恤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其他因履行本合
同义务。丙方为乙方之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明示其现有资产为:1) ;2)
3、丙方承诺,在乙方和甲方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其担保责任下,不得擅自处理自有资产,不得故意隐
瞒、转移其资产,丙方需于每月工资支付日前向甲方提供当地房管部门之房地产登记信息机其他资产信息。若因丙方之处理资产行为导致其无履行担保能力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垫付员工工资、保险金等费用,丙、乙双方共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