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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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劳务费计算约定及支付方法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劳务费计算标准:
① 金额:人民币 12 元/人/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时数不低于260小时(春节、五一及国庆长假所在月份除外),按照实际在岗人员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单人)月劳务费= 12元/人/小时 * 实际工作时数
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已包含劳务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管理费、商业保险投保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须
在派遣员工入职当天进行投保,以保障劳务员工之权益。入职30日内离职者,乙方仍有义务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因乙
方未购买商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③餐费补助:甲方提供工作餐,并按实际在职人数每人每天补助早餐2元,休息日每人补助中、晚餐各5元。
④交通费补助:若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的,甲方向乙方人员补助单程路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