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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合同-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90天前
|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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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合同-西安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加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力度,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
要通过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
订立
。
第四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
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
具备
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
,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满足
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
第五条
鼓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
告知
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
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
,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
身份信息
真实、完整、准确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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