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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西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88天前 | 3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流服务合同-西安律师事务所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货物在途数据,运输车辆资料、驾驶员信息等真实内容,乙方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回复甲方每次处罚100元;乙方如果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处以乙方200元罚款;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两条约定,且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处乙方500元罚款。

5、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应认真遵守作业程序和装载标准,不得野蛮装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品包装破损而导致拒收的货物,乙方需支付50元/单的赔偿,如货品破损乙方需按照货品的含税售价进行赔偿。

6、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做到当日委托、当日取货、当日发出、不得延误,如有两天以上集中发货情况,经甲方查实后,则扣除当日运输费用。如遇到(交通、天气、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意外原因不能及时发运,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作相应安排,并免于对乙方的处罚。如乙方未按时上门取货,甲方处以乙方300元/次罚款。

7、对于甲方一次委托发运的货物,乙方不得以仓位不足或其它理由分批次、分时间运输,如有违约,甲方处以乙方每次500元罚款;对于加急运输货物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四条、货物运输安全与理赔

1、自乙方接受甲方货品后,造成货品丢失、破损、灭失或被乙方业务人员侵占,以及外包装破损不能二次销售的等,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十个自然日内按商品的售价进行全额赔偿。

2、自乙方接受甲方货品后,造成货品的赠品丢失、破损或被乙方业务人员侵占等,乙方按甲方商品采购部门提供的赠品价格赔偿,上述事件发生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赔付。

3、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罚款及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费时直接扣除。

4、乙方在运输时需确保签收人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经收货人授权的第三人,如因乙方疏于履行该义务,造成甲方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乙方需在甲方索赔后5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费用结算

1、月结:甲方每月6日前与乙方对上个月的出库及退货(甲方LD系统中出库完成及退货入库确定为准)订单的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进行对账,乙方收到甲方的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确认,若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则按甲方账单金额结算。甲方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通知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发票类型为: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如发票未按时寄达,则顺延至下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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