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责任。
3、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费用结款方式
普通货物送货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该项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当月实际发货量月结。
(备注:①当月的普通货物送货费用,由甲、乙双方于次月5日依甲方签收的运单凭证进行核实对账后,依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结算;②货到付款服务的费用由乙方在每次提供送货服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直接向收货方收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项费用。)
第六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承诺不将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价格、合作条件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各类数据等)以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地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泄露此等信息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担保约定
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将上述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方式划到甲方账户,即视为乙方将履约保证金移交甲方占有。
乙方发生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或违反甲方意志扣留甲方货物,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即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相应款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并返还全部货物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并返还全部货物的,甲方在收到清算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合约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视为违约。如合同期内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甲方会向乙方提前发布书面通知。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 月 日到 2015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