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1 甲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4.1.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于10日内与甲方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
34.2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或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冲销或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乙方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
35. 争端解决
3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由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5.2 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3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36.1合同的生效:合同将于双方同意并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36.2 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将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36.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 合同附件
见特殊条款。
38. 合同的签订
见协议书。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前言:特殊条款作为对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正,其效力高于一般条款。如二者有不一致之处,以特殊条款为准。特定条款未尽事宜,适用一般条款。
3. 合同双方
甲 方:
注册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 方:
注册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4.1工程范围:鉴于乙方在水泥生产管理、操作、性能测试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甲方决定由乙方安排试生产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