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由乙方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27.3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30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甲方要求乙方交付工程时,乙方须交付;甲方未要求交付工程时,乙方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
27.4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甲方在乙方按27.2款的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甲方应付的竣工决算款为扣除质量缺陷罚款、工程延期罚款及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应扣款项的余额。
28. 税务与关税
28.1 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进出口关税)。
28.2甲方根据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可以代扣缴由乙方缴付的税款,但应向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28.3 一方享有本合同出口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出口退税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退税手续给于协助和配合。一方享有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出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于协助和配合。
29. 银行费用
29.1 支付合同款产生的任何性质的银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9.2 乙方应负担其为甲方开出的所有与银行担保相关的各种性质文件的银行费用,以及其为履行合同所进行的所有银行活动的费用。
30. 保密事项与知识产权
30.1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0.2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和业主在使用该工程、货物、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1. 不可抗力
31.1 如果工程受到以下不可抗力的影响延期,诸如但不限于:
军事行动、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
新法令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