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在乙方完成23.4款约定事项后,乙方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
23.6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乙方接到甲方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被抵偿的机具等)。
23.7 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因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花费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从其他乙方获得服务所需的额外费用。
23.8 根据本条款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或向甲方偿还的款项应立即予以实施。
23.9 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24. 所有权转移及损失风险
24.1 所有权的转移
24.1.1初步验收之后,所有材料、机器及构成合同工程(不包括临时工程)的其它设备或物品的所有权都应移交并归甲方所有。
24.1.2上述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也不因此而使甲方减少合同授予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收合同工程任何部分的权力。
24.2 供货过量:为满足工程范围而购买,但因超过需要量而最终未用于该工程的任何材料或设备,在工程完成后仍为乙方的财产。乙方不得因此条款而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变更,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供货过量,乙方不承担责任。
24.3损失风险
24.3.1 在初步验收合格之前,应由乙方承担该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受到损失、破坏或损害的风险。无论是否已将其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24.3.2 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的授权监理人员和代表的错误指令,或由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任何操作手册或文件施工而造成的任何损坏。
24.3.3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材料进行合理维护、保护和保管,并照管已完成的工程,直到初步验收合格。
25. 违约赔偿
25.1 合同工期延期违约金:当合同规定的工期延迟达5天且合同工期延迟是由于乙方的原因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期违约赔偿:
第一个5天 合同价格的: 1%
第二个5天 合同价格的: 3%
第三个5天 合同价格的: 6%
第四个5天 合同价格的:9%
第五个5天 合同价格的:10%
工期延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第一个5天后,不足5天的以5天计。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