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施工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由甲方确定。
25.3 如果乙方未能按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应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者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欠债。同时甲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另找承包商。
25.4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质量保证期内,因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甲方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立即进行以确保工程安全,而乙方经通知后无法或不愿立即进行工作,甲方可雇佣他人完成甲方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做出支付,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乙方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5.5 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了合同的提前终止,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偿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作为惩罚。
25.6 如果甲方由于政府行为、指令、业主行为或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合同的提前终止,甲方应对乙方直接用于此工程的直接损失和费用负责,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款项作为赔偿。
25.7 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26. 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26.1 预付款: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合同(预估)总价10%的履约保函(按甲方提供的格式)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合同履约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业主颁发PAC证书之日,此为预付款启动条件之一,其他支付条件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预估)总价的10%。
26.2 进度款:进度款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每期应付工程款的75%,具体金额、支付条件及方式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3 保留款:保留金比例不得低于每期应付工程款的10%,具体金额、暂扣方式及支付条件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4 质保金:质保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结算价款的5%,具体金额、暂扣方式及支付条件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5 中间付款滞留款:
26.5.1 扣除预付款: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5.2 扣保留金: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5.3 其他应扣款项: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6 发票的提交: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6.7 付款方式、收款账户及币种:按特殊条款规定执行。
27. 竣工结算
27.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特殊条款的规定,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成的竣工资料被甲方认可后的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成的竣工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