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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0天前 | 25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77.小青和小黄在山里生活10年,每年生一个孩子,目前有10个孩子,几个适龄儿童无学可上。二人商量,把其中几个孩子卖给别人,一来解决了部分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让孩子到好的家庭里接受教育。于是他们把老三、老四、老五卖给了城里婚后多年不生育的小菜、小甜和小云。 三家人把孩子当宝贝。以上买卖孩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买卖儿童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行为。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8.小林的养猪场每半年生产一批成猪,生长期正常,猪肉口感好,小张在小林处签订生猪供应合同,要求小林供应的猪必须生长期满6个月。小林为了让猪加快成长速度,给猪吃了催生素,每三个月就有一批成猪出场。小张知道情况后,终止了与小林的生猪供应合同,小张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小张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79.什么是代理?哪些民事活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代理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一些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准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程序行为如要约邀请、要约撤回、办理合同公证等,也允许代理。

80.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三类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身份行为,比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等,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81.什么是委托代理?什么是法定代理?

答:委托代理是指按照代理人的委托来实施代理权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授权代理”等。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来自于法律规定,无需被代理人的授权。《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理,涵盖了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人的类型主要有:(1)监护人。(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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