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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国法院网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460天前 | 2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国法院网

  如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五条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方面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解释角度来看,民法典对原有的司法解释近亲属主张权利的顺序和范围进行了限缩,应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主张权利,此后才能由其他近亲属主张权利。

  目的解释

  所谓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意义的一种方法。德国学者耶林在其著作《法的目的》一书中指出,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目的,受目的律支配。解释法律,必先了解法律所欲实现何种目的,以此为出发点,加以解释,才能得其要领。

  因此,在解释民法典时,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是,为何立法者作出此规定,立法的目的何在?在对于法律条文有不同解释时,应当采用合于目的的解释。如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较之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基于对弱势群体和受伤者保护的考虑,实践中存在部分根据原因力、经济收入、伤害后果等因素酌定无过错方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况。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如果是只要有人受伤就必然有人赔偿,可能会导致一个负面效果,为避免承担可能的责任,学校不敢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成年人则不敢参与体育运动,严重影响正常社会活动和学生身心健康,不符合立法目的。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需“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并新增了自甘风险规定。因此,法官在理解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应当准确把握立法目的,防止简单化强调补偿受伤者,而应引导通过保险机制解决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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