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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国法院网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69天前 | 2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国法院网

  又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欺诈的规定。在学理上,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认为,构成欺诈行为必须要有欺诈故意,且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学界曾就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欺诈产生争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文指出:“因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可见,对于欺诈的解释还需结合立法目的和特殊时期司法政策予以考量。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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