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抚育费案件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5) 子女学习费用票据及有关证明;(6) 其他证据。
04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 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3) 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4) 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5) 其他证据。
05
赡养纠纷案件
(1) 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2) 子女对被赡养人赡养情况的证明;(3) 子女各自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4) 其他证据。
06
债务纠纷案件
(1) 借款协议或借据;(2) 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7)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 付款付息凭证;(9) 其他证据。
07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2)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 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4)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5) 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6) 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7) 其他证据。
0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 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购物合同、发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4) 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 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 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7)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