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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 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2) 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3)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4)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5) 其他证据。
10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 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购买产品的合同、票据、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付款证明、保修证);(3) 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 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 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负有责任的证明;(6) 其他证据。
11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 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2) 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3)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4) 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5)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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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 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6) 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依据;(7) 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8) 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9) 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凭证;(10) 职工服务期规定的证明;(11)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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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 出工人员名单;(6) 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7) 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8)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