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购物合同、发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