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和总工期控制计划,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7.负责组织检查隐蔽和中间部位工程验收。如发现乙方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更改,甚至返工。
8.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主合同内容之需要或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9.负责审定乙方编制、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及时按主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各项工程款,并在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后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经审核的应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0.有权要求乙方合理有效的对于业主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做出索赔报告并审核其合理性,并及时向业主进行索赔,维护双方利益。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根据双方约定及乙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办理工程拨款。
11.负责与业主、甲方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所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联系与协调。协调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2.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任何人员。
13.因甲方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不合格或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4.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乙方擅自与业主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业主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15.甲方应按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验收工作,应按业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参加设备调试、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业主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 ,并由乙方自行组建与项目类型相适应的施工项目管理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乙方盖章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乙方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无故不得少于20天,少一天扣 万元。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