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编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向业主申请各项工程进度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中有关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应选派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17.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及规定报送各项工程报表(质量、安全、进度等),同时,对于项目的投资情况定期(按月)向甲方作出汇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主动向甲方提出优化措施,以确保达到合理有效施工的目的。
18.乙方所有对外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及分包合同(部分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隐含商务部分内容,但技术部分内容应清晰明了)均须报甲方备案。
19.如甲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发生纠纷或需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完善,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0.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不合格或返工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施工工期推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当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罚款,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赔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已完工作量详细报表,甲方的现场经理负责根据工地的进度、质量、HSE状况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查批准。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工程量汇总整理后上报给业主,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般情况下按本协议第三条执行。为防止出现分包单位获得超过实际完成费用情况发生,支付给分包单位的费用应以甲方现场经理核准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3.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时间约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所收到的工程款额,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付款比例分配方式转账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乙方帐户。甲方未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或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有所延迟时,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甲方在收到业主返还保修金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