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预约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协议书-西安律师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527天前 | 6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材料及料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整齐堆放。

4.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标准,制定环境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5.如乙方未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6.其他按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条款执行。

7.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标准。

8.乙方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一、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通过验收规范要求,由责任方负责整改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同时非责任方还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由此给非责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因为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和工程预算中失误及人员组织安排失误的影响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按主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罚款。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对于所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按主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如有)执行。

十二、 其他:

1.乙方应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执行三大体系标准,通过甲方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2.本协议在执行中未定事宜均按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或术语,在本协议中未作特别约定的,应具有主合同中赋予的含义。

4.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及一切项目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未满足主合同约定及因各种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待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失效且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保修期满且工程款结清时终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6.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有关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此页无正文)。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