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在领取每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前向甲方开具与进度款(或结算款)等额的符合国家税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对业主进行工程结算,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签证及有关索赔、竣工验收和资料收集、归档;因结算工作所发生的应属乙方责任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报监理、业主审核。
5.本工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确保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应确保不因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八、 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按照主合同材料设备技术要求、设计规范要求及甲乙双方认可的按图按实预算所确定的材料设备档次自行采购(业主供应的除外),并确保所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但在定货前需向甲方报批“材料采购明细”;对重要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须经过甲方参与,共同对厂家考察、询价、竞争性谈判后确认。
3.乙方所确定的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也必须确保合格并满足设计及规范相关要求。对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限定时间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施工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
九、 安全生产和现场环境综合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满足主合同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并至少达到南宁市文明工地的要求。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治安等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并搞好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应搞好食堂卫生和宿舍周围、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5.其他条款按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及现场综合管理条款执行。
十、 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2.乙方必须设专职施工管理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