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