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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2天前 | 25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8.小王网购了一部手机,在签字收货前发现屏幕破损,破损风险由谁承担?

答:出卖人。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9.小王向小张购书一本,合同中能否约定小王没有支付书款前该书的所有权属于小张?

答:可以。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10.小王向小张购车一辆,合同中约定小王没有支付车款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小张。双方根据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小王在未支付车款的情况下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小赵并登记,小张能否主张该车所有权归自己?

答:不能。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小王打算将自己一块珍贵的手表赠与给小明,是否能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

答:可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2.小王觉得高利放贷有利可图,国家有无明确规定?

答:有明确规定。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3.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

答:不可以。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4.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5.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在租赁期间未征求乙方意见直接将房屋出卖给丙方,侵犯乙方的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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