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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2天前 | 25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答: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16.小王租房居住,租期届满,小张以同小王一样的条件向房东提出租住该房的要求,小王能顺利续租吗?

答:可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7.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18.小王火车票丢失去挂失补办,工作人员要求加收20元工本费,合理吗?

答:不合理。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19.王某因为疏忽大意记错乘车时间,在客票记载的时间一天后可否要求办理变更?

答:不能。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0.王某坚持要带易燃喷雾乘车,承运人是否可以拒绝运输?

答:可以。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21.小张购买车票后,客运站因调度失误迟延发车,小张能否要求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答:可以。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乘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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