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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0天前 | 25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27.受遗赠人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六个月后主张继承权,能否成立?

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8.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9.房产等不宜分割的遗产如何分割?

答: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0.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取得的遗产是否可以赠与再婚配偶?

答:可以。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部分 案例简析

1.父子俩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遇难,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继承时怎么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从而决定继承的顺序。

答:如果,儿子再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推定儿子先死亡。如果父子俩都有其他继承人,那么推定父亲先死亡。本案中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情况,因此尚有待进一步明确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死者均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上述情况下,推定父亲先死亡。”

2.甲在交通事故中被困驾驶室,危在旦夕。甲在车上司机和售票员见证下口述了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如果甲脱离了危险,应当尽快自己书写遗嘱或者通过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3.张三不尽赡养义务,遗弃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导致其冻伤致残,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丧失继承权。经批评教育张三悔悟接回母亲,后来其母在订立遗嘱时将其列为继承人,张母去世后张三到底能不能继承遗产?

答:张三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张三悔改接回母亲,其母将他列为继承人已表明宽恕了张三之前的行为。只要张母订立的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法律尊重公民对财产的处分权。

4.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张某的两个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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