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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0天前 | 25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答: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2.老张经常酗酒,一次酗酒后,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砸损饭馆3瓶茅台酒,问老张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酗酒是法律所不提倡的,所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小明雇佣小张来家里打扫卫生,小张被小红打伤,小张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答:可以向小明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小红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5.小刚定作木质桌椅,木匠为小刚制作桌椅时凿刀飞出致使第三人轻伤,小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答: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17.小明在商场上楼梯时不慎踩到香蕉皮滑倒,致其轻伤,谁应当承担责任?

答:商场应该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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