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小王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进行长途蔬菜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的小轿车受损,交警认定责任在货车方。张某可否请求小王和运输公司就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4.小贾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其亲属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答:事故发生责任属于小贾一方的,由小贾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小李下班搭乘同事小刘的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李受伤,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小刘。小李可以向小刘主张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小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其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6.小王在医院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如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权益,是应该以主管医生为被告还是以医院为被告?
答: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应以医疗机构为被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7.老林因腹痛在医院就诊,经确诊为急性胆囊炎,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在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医生未做任何解释说明,也不让家属仔细查看,只告诉家属都是制式的,没啥好看的,家属遂签字,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民法典》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较之前更严格,对手术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也就是说医生不仅应当出具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还应当向患者具体解释说明手术的风险,可选择的医疗方案,同时要取得患者非常明确的同意意见,比如不仅要签字确认,同时还要注明具体要实施的手术名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