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1.李奇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案
——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羁押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
2.唐志东制造毒品案
——纠集多人大量制造毒品,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
3.张月东等贩卖毒品案
——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出售精神药品
4.谢彭等贩卖毒品案
——利用网络联系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通过物流寄递毒品
5.陈嘉豪贩卖毒品案
——利用微信在酒吧等处多次出售新型毒品
6.王飞贩卖、制造毒品案
——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
7.陈国龙等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为抗拒缉毒警察抓捕,驾车肆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
8.马兆云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
9.林永伟强奸、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
——引诱留守女童吸毒后强行奸淫,依法严惩
10.沈立功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因吸毒致幻杀害亲属,依法惩处
案例1:李奇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案
——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羁押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奇峰,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无业。2014年3月19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至2018年9月2日止。
2017年1月,被告人李奇峰在缅甸购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指使同乡李新林、邓文武(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其共同重新包装后藏匿在事先改装的货车货厢底部夹层内,又雇用秦永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运输毒品。同月23日,李奇峰安排同乡刘迎春(另案处理)将上述货车从缅甸偷开入境至云南省沧源县某偏僻处停放,又指使李新林将秦永胜送到该处。秦永胜接取上述藏有毒品的货车后,按照李奇峰书写的车辆行驶路线,驾驶该车前往湖南省,同日17时许途经沧源县城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该货车夹层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8包,共计374544克。
被告人李奇峰被抓获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产生越狱之念,纠集同监室在押人员朱军华、周中(均已另案判刑)参与,并自制塑料锐器等工具。2018年1月6日17时许,李奇峰等三人准备越狱,因看守所值班民警发现异常而未实施。次日17时20分许,三人趁放风之机,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挟持值班民警,打开两道监区门,欲从送饭通道逃跑,但因通道铁门外部上锁而未果,后与值班民警发生打斗,被赶来的武警等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