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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全文)
来源:北大法宝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759天前 | 4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任务使用警械和武器,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遇有妨碍、干扰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阻碍、强制实施。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需要采取措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在必要限度内,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第二十五条 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个人和组织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器材,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境执行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等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履职尽责,坚决完成任务。

  第二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遇有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第二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行动消极或者临阵脱逃;
  (二)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四)体罚、虐待、殴打监管羁押、控制的对象;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
  (六)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七)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持有人民武装警察证件,按照规定使用摄录器材录像取证、出示证件。

  第三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报下列情报信息:
  (一)社会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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