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809天前 | 2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部署,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一)》规范了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明确了终局裁决范围,确立了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有利于提高仲裁终结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细化了有关法律适用标准条件,有利于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裁审法律适用统一,有利于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下一步,两部门将把落实执行《意见(一)》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长效的重要内容,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等方式,推动意见规定全面落实、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一)》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印发《意见(一)》的重要意义?


答: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意见》),两部门印发了《意见(一)》。《意见(一)》主要是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印发《意见(一)》的主要考虑?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需要。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将“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列为其中重要内容,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裁审衔接机制意见》提出“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等形式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三是逐步解决裁审衔接问题的需要。自2017年裁审衔接机制建立以来,两部门通过广泛收集各地实践做法,梳理了一批裁审案件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如:各地仲裁委员会对赔偿金争议受理与否理解不一、各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在诉讼阶段的效力认识不一等,制约了争议处理质效,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为回应这些问题,两部门多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其中部分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意见(一)》。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