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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来源: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809天前 | 27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问:近年来裁审衔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裁审衔接机制意见》出台以来,两部门通过联合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开展调研、发布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在裁审衔接方面明确建立裁审证据衔接、相互协助查证等制度,积极推动和落实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保全、执行联动等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7月,两部门联合印发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共发布15个案例(其中7个涉疫情案例),加大对各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统一了部分法律适用标准。2021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发布10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风险,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各地人社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在健全裁审衔接机制方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召开联席会议。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享交流办案经验做法,研判案件特点及发展趋势,探讨案件处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标准问题。如:浙江省形成了主题联席会议制度,每次会议设立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不同研讨主题,深化争议处理专门问题研究;重庆市形成了片区案例研讨会议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争议类型加强案例分析。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各地为打破裁审衔接工作“信息壁垒”,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共同打造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协同办案等在线工作平台。如:上海市全部仲裁委员会均已实现裁审数据比对,经过调解、仲裁的案件有10%进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裁审结果一致率达到75%以上;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材料通过在线信息交换,直接传输至人民法院办案系统中,法官可直接查询仲裁阶段的案件信息,仲裁员也可直接查询案件的诉讼结果,裁审信息实时交互,有力地保障了裁审结果的一致性。三是强化办案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针对办案中出现的裁审程序衔接不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实务手册等。如:北京市联合发布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建立、工资待遇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22个问题的裁审口径,及时回应劳动用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等省份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四是加强联合培训。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创新开展远程培训,共培训调解员、仲裁员、法官2万余人。各地也普遍建立了联合培训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在线共享培训课程,互派业务专家授课,极大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队伍专业素质,提高了裁审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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